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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出台新政鼓励总部经济发展 企业给员工发放奖金可免交部分税收

  南方网讯 近日,《江门市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根据新政,今后江门企业被认定为该市总部企业后,将享受认定奖、落户奖、经营贡献奖、领军企业奖、办公用房补贴、企业高管奖励个税补贴等“一揽子”优惠政策。其中,企业购置办公用房最高可获得500万元奖励,给员工发放的奖金可免交部分税收。

  根据《办法》,凡是在江门注册的综合型总部企业、职能型总部企业,只要其年主要营业收入及地方财政贡献均达到规定条件,均可申请认定为该市总部企业。此外,江门辖区企业在境内A股或者境外上市、被评为广东省企业1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世界企业500强的,则可直接认定为江门总部企业。

  通过认定后,江门总部企业将享受六大方面的奖励政策。其中,本地现有企业首次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江门将按认定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规模给予10万—30万元奖励;新设立或迁入该市的企业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落户奖奖励额度按该企业被认定为总部企业后的第一个经营年度对本市财政贡献的50%计算;认定为该市总部企业后,被评为广东省企业1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世界企业500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200万元。

  为鼓励总部企业做大做强,江门还设立了经营贡献奖,按企业上年度主营收入为基数,按当年增量分别给予不同力度的奖励,最高可按企业当年获得增量奖的60%给予奖励。而在办公用房补贴方面,江门总部企业可一次性获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租金补贴或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购置补贴。此外,企业可提取不超过当年获得经营贡献奖励金额的50%奖励给企业核心管理和技术人员。其中,企业奖励给个人的奖金缴纳的税收,市县对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南方日报记者 董有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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